眼看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就要开始了,很多商家跟往年一样搞起了“提前下定”的促销策略,那么在法律上,定金交多少才合法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知:提前交的定金,不超过商品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都是合法的。
关于尾款:
付了定金,相当于具备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义务,如果到了尾款支付日,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是无法要求商家退还定金的;如果付了尾款,商家没有履行交付义务,是需要退换双倍定金的。
从而我们就应理解,付了定金,如果后悔了,是不能要求商家退定金的,但我们可以先支付尾款,再选择退全款,因为很多商家在商品促销的预售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未付尾款定金不退,付尾款后若退款定金可退。
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预付款”、“订金”、“意向金”这些称呼不属于定金,一定要看清楚。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般我们网购的商品都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要注意,退货要保持商品完好,而且应注意,无理由退货的运费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关于网购纠纷:
如果网购发生纠纷,与商家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途径可供参考:
1、向购物平台发起维权;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向公安机关报案;
5、找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协助发起法律诉讼请求;
注意保留网购过程中相关的凭证,如:聊天记录、商品购买记录、商品描述截图、促销截图、收据、发票、快递单等。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