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业厂的职工闫某为了“发点小财”,竟勾结车间主任、门卫等人,把黑手伸到了自己的工厂,偷运出仓库原材料后再卖回本厂牟利。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闫某、季某、耿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移送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34岁的闫某在市区一家木业厂工作。几个月前,发现自己厂内物品管理松懈,闫某便打起了仓库内物品的主意。虽然仓库无人看管,可是想光明正大把厂内的东西运出去,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经过几次周密计划,闫某决定先把车间主任季某“拉下水”,帮助其实施作案。“拿下”了季某后,闫某又找到门卫耿某,想偷运货物出厂必须打通耿某这一关。经过一番利诱后,耿某也答应与其合伙。协商好后,几人一拍即合,只等时机成熟便下手。
2010年11月的一天凌晨,闫某伙同季某、耿某几人来到仓库内,将二十余包板皮搬入三轮车内,迅速推车离开。之后的时间,尝到了甜头的几人更加疯狂地作案,采取同样手段偷得仓库内板皮484包,面粉465袋,价值7万余元。此后,闫某将盗窃得来的板皮打着“朋友通过内部渠道进货的板皮”的幌子,光明正大地卖回原厂,获赃款16770元。之后,几人将赃款一分了之。
2011年1月11日,木业厂负责人发现厂内的板皮和面粉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据线索将闫某、季某、耿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