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作出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兰某(化名)几个月前入职了一家长沙某健康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上班一段时间后遍遭到公司无故开除,经过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该公司需要支付兰某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但公司对此一拖再拖,即便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也未按照限期履行,仍拒绝支付。
开福区人民法院派出执行干警陪同当事人兰某到被执行人,也就是长沙某健康管理公司后,该公司对兰某进行了工资及赔偿金的支付,但是,是用1万元的硬币进行支付的,据悉这些硬币是该公司老板指使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用以支付该案的执行案款,这些硬币堆满办公桌及其地面,面额由1角到1元组成,合计1万元,重达122斤。
法院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兰某在现场清单硬币,并运至银行存入后,该案才执行完毕,但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额外惩处。
法院认为,硬币虽然是可正常使用并依法流通的货币,但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惯用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收硬币的行为举止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因此,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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