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死3伤如果如果案犯自杀未遂被捕,会怎么判?
2021年10月10日下午1点左右,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案,被害人一家祖孙四代,2死3伤。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经侦查,55岁男子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另据媒体报道,与欧某同村的知情人士称,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或因房屋建盖纠纷。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据悉:2017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的土地上盖新房,可让人想不到的是,死者曾多次联合附近村民阻挠,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不得不在临时搭建的雨棚住6年;案发前,雨棚因台风倒塌,残片掉入了死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于是就有了之后的惨剧。
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欧某,于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的案情一经披露就引起广泛讨论,有同情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其一家长期遭受被害人一家的欺压,求助无门分而杀人;也有谴责犯罪嫌疑人的,认为其过于偏激,甚至搬用了清朝张英的家书“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虽情理可怜,但法理难容,2死3伤的客观事实已既定,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后果严重,必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从各方得到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欧某并非恶人,只是“老实人”被欺压久了,心中的积怨积累到一定程度,才情绪失控酿成大错。我们从中也看到,欧某并非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请求帮助,只不过当地政府、村委、公安机关都没有化解这份矛盾,其中缘由让人深思。
如果欧某选择自首,没有自杀,该案将怎么判发呢?该案明显属于因邻里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由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此时的死刑适用要十分谨慎,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情况。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但如果法律制度让人们失去信任,那会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希望这种老实人被欺压愤而犯罪的事不再发生,有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建设好法治社会,提高人民的普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