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宁波慈溪砍人事件:6月13日17时40分许,慈溪市周巷镇天元大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5岁)将被害人张某(男,23岁)砍伤。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被害人立即送医救治。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故意砍人罪 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刑,其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持有武器,比如刀具、斧头等,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如果其当时是以杀人为目的,就是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故意伤害为目的,就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当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拘留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移交检察院审查之后,诉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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