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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一般是如何区分的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与处理,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司法裁判颇为棘手的问题。合同诈骗罪是刑法规范的问题,而合同纠纷则是民法调整的问题,表面上两者之间的界限似乎很清楚,其实不然。实践中,前后两者行为的界限很难区分。

  在主观方面,两者之间主观目的是不同的。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民事合同纠纷,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往往是市场主体之间的正常市场交易行为,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的。

  在客观方面,两者之间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往往表现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各种欺骗手段(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和虚假产权证明等方式),诱骗当事人签订合同。

  而一般民事合同纠纷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本身存在实际的履行能力,后续由于客观事实的变化,而导致无法履行,往往不存在“利用合同”作出各种诈骗行为。 

  此外,构成刑事犯罪合同诈骗罪,还需要达到诈骗数额较大标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对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交易是否真实,以及实际履行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以避免出现合同诈骗的情况,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

  第六十九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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