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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神童吴谢宇,死刑不服欲上诉,死刑允许上诉几次?

2016年,被誉为北大神童的吴谢宇弑母案轰动全国,曾作为中考状元,被北大提前录取,集三好学生、学霸、天才、精英学子、品学兼优的人物形象,竟成为残忍杀害生母的犯罪分子。

受害人谢天琴被人杀害于福州市晋安区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的家中,警方侦查发现,案件发生于2015年7月,谢天琴的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吴谢宇作案后封死了住处,将尸体用塑料布层层包裹,还放入了活性炭吸臭。弑母后,吴谢宇虚构母亲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2019年4月,吴谢宇在逃离了1162天后在重庆机场被抓获。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12月24日,福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逃避法律追究,买卖身份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2021年8月30日,吴谢宇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吴谢宇,吴谢宇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死刑可以上诉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吴谢宇的弑母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且犯有数罪,罪行严重,即便吴谢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啊,大概率维持原判,此时将没有再次上诉的权利,因为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但是死刑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予以执行。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核准权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条 死刑复核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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