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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艺人注销公司潮,律师: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随着明星违法事件的不断爆雷,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开始关闭或注销与之相关联的工作室/企业等,据统计,2021年已有不下700余家明星/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宣布注销。

        其实当初这些艺人成立工作室,主要是想“避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明星以个人身份参加综艺活动,需要承担最高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但若以工作室的名义参与,其性质就变成了企业经营所得税,一般只需要承担5%的税率。

        如果单纯的以这种方式赚钱(少交税),也算合法,坏就坏在某些明星艺人会搞些花里胡哨操作,比如阴阳合同等方式收取天价片酬,偷逃税费等活动。

        至于这些明星艺人扎堆注销工作室后,能否规避相关税务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触犯底线,是可以追责的。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星艺人也不例外,逃税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便注销了相关的工作室,也无法逃脱应受的惩罚。

        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席、演员陈道明在一次文艺座谈会上直言不讳道:“这些所谓的明星,他们不是文艺界的,他们是流量界的。他们是被包装炒作出来的塑料演员。虽然也在这个行业活动,但是影响了很多优秀创作者的名誉和声誉。”

        陈道明还批评不少拍古装剧的导演,认为他们审美肤浅。原因是“那些导演在拍戏时,不看重演员的演技,光顾着让画面养眼,只选颜值高的演员”。他毫不客气地评价,“这是文化的退步”。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副院长、演员冯远征在《人民日报》刊发《好演员首先是德行好》一文,文中指出:“现如今,一些年轻演员十分浮躁。做演员,首先要学会正视自己的身份和荣誉。好演员首先是德行好,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演戏,并不断提升、充实自己。应该看到,明星与演员有根本区别。明星或许可以带来一时的流量,但流量无法为一部作品带来长久的生命力,而演员的任务就是塑造好角色。”

        人民日报更是犀利地指出,艺人应让自身德行与所拥有的流量真正匹配,不能突破道德底线、越过法律红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艺人有品有德,才能更好地引领粉丝向上向善,流量越大,社会责任越大,塑料演员迟早凉凉。

        法律知识普及:什么是逃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逃税,该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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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主任,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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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历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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