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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拍摄军用设施发给境外人员获刑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今年的4月10日,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案件情况

  被告人何某某(女)与境外人员结识,之后根据对方的指示,乘坐轮渡时,对沿途的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且将所拍摄的照片发给了与之相识的境外人员,收取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的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观点

  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

  1、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

  2、对于网络上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不要转发传播;

  3、军事爱好者要把握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不要触碰犯罪的“红线”;

  4、通过互联网求职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

  如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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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主任,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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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历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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