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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一平的法律规定

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中的约定。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并非规范问题;所谓“通”指的是通到施工现场;1、如果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2、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解决;理论上来说,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用电接入点应当进入施工现场,或者临时用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之间的电缆由建设单位提供。 定额上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电房和配电箱距施工现场中心的距离是50米,50米以外发生的供应水电的费用甲方要签证的;定额上的说法可以作为参考,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通电; 回答
三通一平是建设项目在正式施工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条件的简称。且三通一平并没有对应法律条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中的约定。
其中:
1、水通:施工企业、根据建筑规模、结构、檐高、工程地点(城近郊区以内不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计算出生产用水,根据民工进驻工地施工的人数计算出生活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累计出日须用水量。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的水管安装到红线以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临时管网、在安装临时水管时,尽量利用红线内的正式管网。
4、场地平整:场地内的障碍物已经全部拆除,满足施工企业在标后设计中(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生产区、生活区在施工活动中的平面布置,以及测量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施工现场抄平放线的需要。
提问
被处罚了,他开发商未办取水许可,这罚款应该是由开发商支付,有法律条款吗有?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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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主任,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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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历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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